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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31来源:     点击:

各系(部)、处(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19】19号)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晋教科〔2012〕7号)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被推荐成果是《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要求的通用性成果,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是省属高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公开发表,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成果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创新成果不得申报本奖励。

  二、推荐书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推荐书及填写说明(附件1、2、3)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三、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纸质推荐书一式7份,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包括申报材料PDF版和汇总表WORD版)。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19年6月11日中午12:00前,过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学院图书馆科技产业处908室

     联系人:刘伟锋老师

附件:教育厅科技成果奖申报相关文件与申报书

 科技产业处

2019年5月31日



(晋教科[2012]7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doc

附件1、2、3申报书.docx

(晋教科函【2019】19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的通知.pdf

参考: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获奖成果名单.xls.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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