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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15来源: 科技产业处    点击:

运职院科函【2019】3号


各系(部):

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开始。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相关文件附后),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中《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办法

申报者可访问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查阅相关文件要求。

五、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其余复印);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六、申报截止时间

我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9日。请申报人将按照要求装订的申报材料于2019年3月9日前报送科技产业处孟思思老师处(图书馆大楼908房间),技术咨询请与科技产业处崔卫军、刘伟锋老师联系。

 

请各系(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做好本部门专兼职教师的“人文社科类”论文等科研成果摸底调研工作,并组织动员申报。

 

 

 

                              科技产业处

                              2019年2月14日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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