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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9来源:     点击:

晋政办发〔2018〕12号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全面落实《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晋发〔2017〕18号),提高我省科技成果转化率,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树立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人才是支撑转型的第一资源的新理念,围绕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的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探索完善政产学研金介用协同创新机制,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第一工程”,创建全省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需求端、供给端、平台端、服务端、环境端同步发力,构建技术产权化、成果资本化、转让市场化、交易网商化的山西转型综改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加快推进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每年有100项左右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到2020年,全省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万件左右,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65亿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达到50家。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1.围绕“六大工程”和资源型经济转型升级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智能手机、铝镁合金、半导体材料、石墨烯、碳纤维、清洁生产、低碳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现代煤化工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围绕能源产业创新工程,加快煤层气抽采、风电、光伏装机、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工程,加快先进装备制造业、焦化产业、钢铁、铝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工程,加快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围绕特色现代农业增效工程,加快杂粮、草食畜、鲜干果、蔬菜、中药材、功能食品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围绕“双创”孵化新产业新业态工程,加快 “互联网+”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大气污染治理、固废综合利用、污水处理、循环经济等节能环保领域和生态修复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充分发挥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作用。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科技成果与专利、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由六大数据库构成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平台,汇交和发布国内外科技成果和专利、我省大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与专利需求、银行产品、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及技术经纪人、国家相关法律及政府相关政策等信息,以解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组建独立运营公司开展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的市场化运作,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创新服务网络。

  3.促进军民科技资源共享和成果双向转化。发布军工技术转民用项目指南。推动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与高校、民用科研机构开放共享。鼓励军工先进技术参与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对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军民联合攻关。鼓励和支持我省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国防科技专项实施,参与武器装备研发和生产。以中北大学为依托成立“山西省军民融合研究院”。

(二)促进各类创新主体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4.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建立以企业、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研项目组织和立项机制,使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活动紧紧围绕企业、市场需求展开,建立“项目从需求中来,成果到应用中去”的管理模式,从源头上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最先一公里”,提高研发活动的针对性。建立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定价机制,提高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鼓励科技人员兼职、离岗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5.推进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建立常态化企业技术需求征集机制,推动企业等技术需求方深度参与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项目的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组织实施全过程,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建立完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组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服务人员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定点联系机制,开展成果发布、项目路演、政策宣传等服务对接工作。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

  6.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重要载体。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食品加工、现代农业等领域,依托优势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以产权为纽带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7.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依托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势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高端装备、电子信息、健康医疗、文化创意、新材料等专业化产业园区,培育大数据、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移动能源、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石墨烯等一批产业集群,营造全省最优、全国一流的投资创业创新环境。

  8.发挥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依托山西“农谷”组建山西功能食品研究院,建设现代农业创新高地和功能农业示范区。实施农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力争在特色优势农业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农业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并转移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特派员作用,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

(三)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9.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跟踪服务行动。组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选定一批科研成果项目,从项目研发、小试、中试到产业化的各阶段各环节进行跟踪服务,深入研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阶段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的原则,研究制定促进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10.健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引导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属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加强市场化运营能力。发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带动作用,建立省、市、县三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国内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对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作用明显的服务机构,按照其服务绩效给予财政后补助支持。

  11.强化行业和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积极完善设施设备,为广大科技人员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推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开放共享,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从实验研究、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按照集中投入、科学布局的原则,形成集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于一体的区域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体系和集政产学研用各类资源于一体的平台服务体系。同时,加强对各类创新平台的考核和评价,建立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共享考核评价指标,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果显著的创新平台和载体进行奖励。

  12.促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增效。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经营模式,扩展盈利空间,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吸引国内外著名众创空间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我省众创空间与国内外众创空间开展广泛交流合作。依托太钢、太重、焦煤等大型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拓展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提升服务质量,建设创业孵化全链条服务体系。

  13.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引导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评议、评估、金融、法律等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14.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以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抓手,提升学会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利用学会服务站、技术研发基地等柔性创新载体,组织动员学会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

(四)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5.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团队创新创业。实施“百人计划”、“三晋学者支持计划”、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培育工程、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着力引进和培养一批科研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省财政设立引进高精尖缺人才专项资金。建立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院士专家工作站。

  16.培育和壮大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实施科技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利用高校资源,拓宽培养渠道,培育一支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建立科技型企业家与科技部门沟通的“绿色通道”,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建立科技型企业家激励机制,加强对成功科技型企业家的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7.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加强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动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及高层次专家,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作用,通过项目、基地、教学合作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五)发挥资本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巨大作用。

  18.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发挥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作用,帮助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创业早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各设区市要相应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9.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引导银行、保险、证券、创投、天使投资等各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吸引国内外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入晋,并给予适当政策优惠。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置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创新和完善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特点的金融服务机制和融资模式,探索设立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

(六)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放合作机制。

  20.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支持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并积极引进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来晋共建科技创新载体,设立双向互动的国际科技园或孵化器。鼓励和支持我省科研机构承担或参与国际重大科技合作专项计划,在政府间合作协议框架下实施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项目。积极举办双边或多边创新政策研讨会、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持续开展高水平的国际交流活动。

  21.深化区域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周边重点区域间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打造连接京津冀区域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依托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大同合作中心、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基地建设,加大承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技术转移的力度。通过省部会商等有效渠道,争取国家及有关部委对我省的更大支持,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中直机关及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其在晋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和研发、转化基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省科技厅牵头,组织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调机制,着力保障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务分工,强化对上衔接、省地协同,加强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各地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

  认真落实《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晋政发〔2017〕31号)。全面对标发达地区人才政策,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开展高层次人才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绩效工资制试点。构建全新的人才合理流动机制,打通政企、事企人才双向流动通道。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监测报告机制。

(三)加强示范引导。

  交流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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