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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立法的宁波探索

发布日期:2012-03-30来源: 校企办    点击:

 

校企合作立法的宁波探索

解艳华

  

  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校企合作需要法律的支持。我国职业教育中的校企合作多流于形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校企合作得不到法律的强有力支持。宁波校企合作在短短的两年多时间里走上了一条立法之路,其实践经验给其他各地发展职业教育带来很多启示。
   ——编者
  

  春节将至,宁波市的各家企业又为即将到来的用工荒发愁,而宁波甬江职业高中向全市中职学校发出倡议:“我们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企业联系,到需要我们的地方去;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在专业老师指导下,分组分批去企业开展见习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期间,服从企业安排,为企业服务;引导学生向企业师傅学习,努力把课堂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
  据宁波市教育局估计,在8万多名中职学生中,春节走上岗位参与顶岗实习的在3万人左右。

  第一个吃螃蟹者”:宁波立法保障校企联姻
  200931日,全国首部专门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开始实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护与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姻,宁波成为国内第一个吃螃蟹者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明确政府部门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职责,预防学生在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事故,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等,为职业院校和企业联手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更为全国的职业教育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设计。
  政府政策推动校企合作,象征意义大于实践意义。促进条例的作用是让学校和企业看到了政府的决心,增强双方合作的积极性。宁波市教育局副局长陈文辉告诉记者。
  除了条例这一抓手,宁波还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为了贯彻《条例》,宁波市教育局不久即发出第一记重拳,于20094月发动全市40余所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和126所各级各类成人学校,开展以校企携手,共创未来为主题的“211校企牵手活动,即每所学校走访20家企业(或社区),与两个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免费培训企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1000人次,撰写一篇调研报告,积极探索办校进厂、引厂入校等新型合作模式,协助企业在金融危机态势下实现生产转型和员工技能提升。

  截至2009年年底,宁波各类职成学校累计走访企业3286家,加入了51个行业协会,新建8个技能鉴定站,新增几十个培训项目,培训企业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24.6万人次。
  阵营扩大——校企合作多重奏
  宁波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主动加入合作阵营,一改以往学校和企业唱双簧的局面,开始了校企合作的多重奏以前与企业打交道要一家家企业跑,加入行业协会以后,现在是协会领着企业一批批到学校来。宁波经贸学校校长蒋萌乐呵呵地说。自从把行业协会拉进校企合作阵营以来,宁波各职业学校发现,牵上行业协会的手,校企合作的路更好走了。以前的校企合作是学校与企业点对点,有了行业协会做中介,校企合作就转变为点对面了。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为了平衡利益相关方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长效机制瓶颈,2011年从服务强校的战略高度出发,以产业链——行业——专业链为主线,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相关中职、高职以及本科院校,通过组团牵头成立城市园林、旅游会展、创意设计、商贸、宁波南部新城服务外包、鄞州会计、应用外语、中高职合作教育8个基于行业的产学研联盟,搭建深化政、行、企、校合作的有效载体和平台,形成高职教育服务产业、行业的城院模式,如此大规模的产学研联盟群整体推出,在我国高职院校中并不多见。另一方面他们以此为平台,构建了学校对接产业行业、专业()对接行业企业、教师对接企业岗位的三层对接机制,以不断满足行业、企业对人才素质与能力的要求。
  在宁波,政府投入职业教育比普通教育的力度要大得多。据了解,近几年,为激发广大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宁波市政府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企业职工培训,并在国内率先推行教育培训公开招投标,培训经费按培训机构中标培训量以及实际补助额度发放。项目实施以来,培训企业职工近15万人,12.2万人取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权威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取证率超过80%。从2010年起,宁波市将培训经费额度又提高到2500万元。
  至此,宁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现了五大转变:一是由学校主动转变为校企互动;二是由校企双方合作转变为政府部门、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等多方协同;三是由求企业合作转变为为企业服务;四是由学校关门办学转变为开放办学;五是由松散型合作转变为紧密型联盟,构建起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
  在《促进条例》的推动下,截至2011年年底,宁波各职业院校与1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校企合作在路径、方式、内容都不断创新,原来合作培养为主,合作育人,现在已经变成合作就业、合作创业,校企合作形式也多种多样。陈文辉说,宁波市把校企合作作为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的突破口。经过努力,现已初步建立政府引导、院校主动、行业中介、企业参与的四位一体校企合作发展机制,为宁波职业教育继续在高位发展奠定了基础。
  《实施办法》出炉,黏合校企两方。然而,宁波校企合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于调动企业参加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还不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学校与企业存在性质差异、认识差异,校企合作长期以来存在学校热、企业冷的状态,合作的层次不高、可持续性不强,直接影响了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20113月,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合作了三年的一家企业忽然宣告:不再与学校合作了。事实上,对于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学校而言,类似的事情几乎年年发生。即便双方签订协议已开始携手合作,但合作过程中,企业因经营不善或是感觉受益不大,随时都可能单方面决定结束合作关系。
  看似红红火火的校企合作,职业学校的确是满腔热情,而企业则是勉勉强强。这种一头热现象已成为阻碍职业院校、企业走向深度合作的瓶颈。
  另一方面,在校企合作中企业所担负的职责主要有两个:一是共同参与学校课程设置,并选派业务骨干担任学校兼职教师;二是接收学生实习,甚至为毕业学生安排就业岗位。但事实上,由于企业合作不积极,这两大职责很难落实到位。
  以首批国家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院校——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校兼职教师占到全校专业教师的一半,有300多人,可是每年总有近三分之一的兼职教师需要重新聘请。
  兼职教师大多是所在单位的骨干,日常工作比较繁忙,同时,由于人事、管理等制度原因,目前大部分企事业单位还没有任何支持职工去学校兼职的政策,兼职教师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备课、上课,没有更多的时间辅导答疑。因此,学校教学质量难以保证。其实,从条例出台的第一天开始,宁波市教育局相关职能处室即联合起草《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于20096月完成了初稿。20104月,宁波市教育局召集市模具协会、市汽车零部件协会、石浦酒店管理公司、宁波公运集团和部分职业院校等单位,重点针对《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对文本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2011年上半年,宁波市教育局两次召集有关培训机构、行业组织、企业单位代表对《实施办法》进行论证,并提交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讨论,征求21家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文本。20111031日,经宁波市教育局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原则同意《实施办法》修改后报市政府。
  宁波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制订《实施办法》非常重视。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副市长成岳冲多次听取市教育局专题汇报,提出了对文本草案的修改建议,并在该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上要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财税等相关部门提出修改具体意见。市政府教卫文体处多次参与《实施办法》文本的论证,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实施办法》历经波折,于20122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目前实现了四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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